(一)補貼標準
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其他燃料類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甲醇、乙醇、氫、生物燃料等),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
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
(二)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提交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開具。
2.報廢的舊車、購置的新車所有人均需與申請人一致。
3.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含當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2025年1月8日至該車辦理注銷登記期間持續(xù)登記在本人名下。
4.補貼申請審核期間,申請人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本人名下。
5.《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在本市開具或辦理。
(三)補貼申報
1.申報開始時間為2026年2月9日10時,截止時間為2026年11月30日24時(年度補貼資金使用完畢除外)。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應于2026年12月10日24時前完成更改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信息的,不予補貼。
2.補貼申報受理地應為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開具地和注冊登記地。
3.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進入“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入口”,線上提交補貼申請。
4.申報材料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個人銀行賬戶信息(一類銀行卡賬號面照片)、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5.補貼資金以轉賬方式發(fā)放至符合補貼條件對象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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