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標準
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
(二)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明的開票日期,以及轉讓的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和新購置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均應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2.轉讓舊車、購置新車的所有人均需與申請人一致。
3.個人消費者轉讓的舊車應于2025年1月8日(含當日)之前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且2025年1月8日至該車最近一次轉讓期間持續登記在本人名下。
4.補貼申請審核期間,申請人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本人名下。已轉讓舊車不得再次轉回本人名下。
(三)補貼申報
1.申報開始時間為2026年2月9日10時,截止時間為2026年11月30日24時(年度補貼資金使用完畢除外)。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應于2026年12月10日24時前完成更改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信息的,不予補貼。
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新購置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在本市開具或辦理。
3.申請人應通過“北京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系統”電腦端網頁、“綠交車輛”小程序或“京通”移動端北京市消費品以舊換新專區線上提交申請。
4.申報材料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個人銀行賬戶信息(一類銀行卡賬號面照片)、轉讓的乘用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至4頁,需載明最近一次轉讓登記相關信息)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購置乘用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若逾期未申報、申報材料不齊全、申報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5.補貼資金以轉賬方式發放至符合補貼條件對象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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