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北京公司試用期期限有多久?
回復(fù):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 3 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 3 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 6 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 3 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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