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展改革委:
為了進一步突出政府投資重點,規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確監管責任,按照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精神,結合我市政府投資實際情況,觀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資實行分層級管理
(一)資金向大項目集中。要減少使用市政府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區縣項目個數,對其中建設地點分散、單個項目投資小(200萬元以下)、不適于單個審批的同類項目,以區縣為單位進行整合,安排資金。
(二)使用市政府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除國家和北京市有特殊規定外,要逐步實現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
(三)使用市政府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市本級建設項目,按照現行規定程序審批管理。
二、整合項目管理程序
(一)市發展改革委適時批復整合項目整體實施方案,包括建設內容、建設目標、建設標準和控制投資等。
(二)區縣發展改革委按下達的實施方案,組織辦理項目前期手續。
(三)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完成情況,適時按區縣下達政府投資計劃。
(四)區縣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和政府資金使用監管。
(五)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進行稽察、檢查和項目實施情況驗收。
三、加強區縣發展改革委管理責任
(一)市發展改革委對下達的實施方案負責。
(二)區縣發展改革委對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實施過程監督、政府資金使用等承擔責任。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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