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06〕452號
簽發人:張萬恒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華北銷售北京分公司,北京龍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06]64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本市汽、柴油批發基準價格和零售基準價格從3月26日零時起調整(具體價格見附件一)。各成品油經營單位可以零售基準價格為基礎,在上下8%的浮動幅度內,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成品油批發價繼續實行差率管理。執行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執行非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三、本市汽(柴)油價格中已包含清凈劑成本,各經營企業不得另行收取添加清凈劑費用,同時要按標準規定添加清凈劑,確保油品質量符合北京市車用汽(柴)油標準。各批發企業要按季度將清凈劑添加情況報送我委?!侗本┦邪l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汽、柴油添加清凈劑加價標準的批復》(京發改[2004]2121號)同時廢止。
四、各成品油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成品油價格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明顯位置公布油品價格。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對本地區各成品油經營單位的價格檢查。對突破國家規定的價格和變相漲價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堅決查處,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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