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發改〔2006〕325號
簽發人:宋宇
發文日期:2006-03-03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決定的意見》(京政發[2005]11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北京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05]37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發展改革委制訂的北京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05]43號)和《北京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京市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目錄的通知》(京發改[2005]2734號),現就本市房地產項目辦理手續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核準的范圍、權限和程序
(一)核準范圍。
1.土地成片開發項目;
2.經濟適用房、危改用房、安置用房、廉租房、綠化隔離地區和綠化產業、住宅合作社、集資建房等政策性建房項目;
3.高級公寓、酒店、度假村、寫字樓、別墅(含規劃一類住宅)等高檔房地產項目;
4.住宅房地產開發項目;
5.低密度房地產項目;
6.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和中外合作房地產項目;
7.《北京市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目錄》(2005年本)內由房地產企業開發的其他經營性項目。
(二)核準權限。
房地產項目的核準權限劃分按照《北京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京市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目錄的通知》(京發改[2005]2734號)和《北京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京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實施辦法的通知》(京發改[2005]2598號)執行,由市、區(縣)兩級發展改革委按照各自核準權限會同同級建設部門進行核準,其中需報請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按程序上報。
(三)核準程序。
屬于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建委核準的房地產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區(縣)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申請材料初審后報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建委;或附上項目所在地區(縣)發展改革委的意見,由項目單位直接向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建委提交項目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內容及相關要求嚴格按照《北京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實施辦法》(京政辦發[2005]37號)和《北京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實施辦法》(京發改[2005]2598號)的規定執行。
屬于區(縣)發展改革委和區(縣)建委核準的房地產項目,由項目單位直接向區(縣)發展改革委和區(縣)建委提交項目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內容及相關要求嚴格按照《北京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項目備案的范圍、權限和程序
(一)備案范圍。
除核準類房地產項目外,其他房地產項目實行備案制。
(二)備案權限。
備案類房地產項目由區(縣)發展改革委備案管理。
(三)備案程序。
按照屬地原則,由項目單位到項目所在地區(縣)發展改革委辦理備案手續,同時抄送區(縣)建委,并報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建委。項目備案的審核依據及相關要求嚴格按照《北京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辦理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的范圍、權限和程序
(一)辦理范圍。
核準類和備案類的房地產項目均需申報年度投資計劃。
(二)辦理權限。
房地產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由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建委統一審核。
(三)申報程序。
項目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區(縣)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商市建委審核同意后下達項目年度投資計劃。
本通知的有關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實行。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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