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發改〔2005〕1437號
簽發人:張萬恒
發文日期:2005-06-29
你會《關于房屋拆遷評估技術鑒定收費的請示》收悉。按照原國家計委等六部門制定的《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現批復如下:
委托北京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協會組建的房屋拆遷評估專家委員會對房屋拆遷評估結果進行技術鑒定的,按照《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京價[房]字[1997]第398號)規定的拆遷房屋評估收費標準的20%-40%收取房屋拆遷評估鑒定費,并可根據具體情況上浮30%。 此項收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要按有關規定明碼標價。
本批復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特此批復。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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