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計委、財政局、林業局、糧食局:
為認真搞好我市退耕還林補助糧食發放工作,兌現有關政策,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農民積極性,保證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0]24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見》(國發[2002]10號)和《北京市退耕還林還草試點糧食補助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京財政[2001]230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北京市退耕還林補助糧食供應暫行辦法》,請遵照執行。
一、補助標準和品種
1、按照有關規定,退耕還林補助糧食為每畝每年200斤原糧,生態林連續補助8年,經濟林連續補助5年。供應糧為儲備糧,供應品種原則上為小麥、玉米。
2、按照農民自愿的原則,小麥可兌換面粉,兌換標準為100斤小麥兌換特一粉70斤。面粉供應由市糧食局負責統一調劑,當地糧食供應點負責供應。
二、供應庫點
對退耕農戶補助糧實行定點供應,供應點有各區縣糧食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每個鄉鎮設立一個”的原則設立,名單報送市糧食局。如有特殊情況需增加供應點的報市糧食局審核后確定。
三、具體手續
1、以市有關部門發放的《北京市退耕還林證》作為農戶領取補助糧的憑證,按照《北京市退耕還林證》證中核定的退耕面積和應補助糧食數量補助。
2、市林業部門按年度向市糧食局提供各區縣以鄉鎮為單位的《退耕還林補助糧供應計劃表》,區縣林業部門向區縣糧食局提供各鄉鎮以村為單位的退耕還林匯總表,包括農戶所在村名、戶名、退耕畝數,作為糧食部門發放糧食的依據。
3、市糧食局根據《退耕還林補助糧供應計劃表》給各區縣糧食局開據《地方儲備糧油臨時出庫單》,各區縣糧食局依據《地方儲備糧油臨時出庫單》安排補助糧食供應工作,原則上實際補助糧數量不得超過《地方儲備糧油臨時出庫單》的核準數量。
4、為了及時結算,補助糧食實行按年度對農戶一次性發放。各區縣糧食局為了方便取糧距離過遠的農戶,可適當設立臨時供應點,按實際情況安排定期送糧,并提前通知到村。個別農戶錯過送糧日期的,可自行在規定期限內到區縣糧食局根據就近原則指定的庫點領取。
5、供應補助糧食時,糧食供應點核對農戶的《北京市退耕還林證》和以村為單位退耕還林戶匯總表,核實后由糧食供應點開據《糧食出庫單》,農戶憑單領糧。領取糧食時農戶和付糧員在以村為單位退耕還林戶匯總表和《糧食出庫單》上簽字,付糧員在農戶的《北京市退耕還林證》上加蓋“補助糧已發”印記(統一印章規格,長3厘米、寬1厘米,楷體)。付糧員收回相應的《糧食出庫單》后,付給退耕農戶要求品種的糧食。
6、補助糧的質量要達到國際中等以上(含中等),各區縣糧食局在安排糧食出庫前要對糧食質量進行檢驗,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出庫。
7、補助糧供應完畢后,區縣糧食局匯總退耕還林補助糧兌現表,經區林業局核對蓋章后,將《地方儲備糧油臨時出庫單》返回市糧食局。市糧食局匯總各區縣退耕還林補助糧食兌現表,經市林業局核對蓋章后,根據實際出庫的數量、品種給區縣糧食局開據《地方儲備糧油正式出庫單》,作為地方儲備糧出庫的憑證。
8、結算
區縣糧食局,按規定的時間憑市糧食局《地方儲備糧油正式出庫單》及區縣《退耕還林補助供應匯總表》到市糧食局結算。
區縣發放小麥、玉米或面粉的運費,按儲備糧管理規定經市糧食局核實后,由市糧食局負責具體結算。
市糧食局結算中心憑市糧食局開據的《地方儲備糧油正式出庫單》做銷售處理,同時填寫《退耕還林還草糧食補助資金使用情況表》,經市林業局審核簽章后報送市財政申請補助資金。市財政局按儲備糧庫存帳面價格撥付市糧食局,市糧食局將收到的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及時歸還農發行貸款。補助款如有結余 ,滾動用于退耕還林糧食補助,不得挪作他用,如有缺口,由市財政負擔。
四、各區縣補助糧供應點的經營費用按0.05元/斤包干,由市財政局從糧食補貼預算中安排并撥付給市糧食局,市糧食局辦理轉撥手續。
五、對退耕農戶只供應糧食實物,不得折成現金發放;各供應點不得將補助糧回收或變相收購。
六、計劃部門要做好政策兌現的組織協調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政策兌現過程中的財務管理。
七、要加強退耕還林補助糧食供應工作的監督檢查。補助糧食發放前,區縣糧食局要對供應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嚴格按照國家、市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兌現補助糧食;補助糧食發放期間,市糧食局將組織有關人員深入供應點對發放糧食的品種、質量和工作進行檢查,解決補助糧食發放中的實際問題,并將發放情況及時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在補助糧政策兌現過程中,各有關單位、個人不得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缺斤短兩,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追究單位、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jpg)
全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