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核酸檢測醫保報銷注意事項
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保基金對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按相應的支付比例予以報銷。
可報銷核酸檢測費用的定點醫療機構
?本人定點醫院
?定點中醫醫院
?定點專科醫院
?19家A類定點醫療機構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本人定點醫療機構或參保人員共同的定點醫院(無需選擇),進行核酸檢測的費用,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知識拓展:
從1月28日起,將北京核酸檢測項目最高指導價格由原來的單檢120元/人、5:1混檢40元/人、10:1混檢30元/人,分別調整為80元/人、30元/人、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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