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開展幼兒園辦園質量督導評估的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全市教育大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全面整合幼兒園(點)評價標準和評價方式,構建“多標合一,一標多用”的幼兒園質量評價體系,通過市級統籌、區級主責、市區聯動的工作方式,落實保安全、?;尽⒂匈|量的學前教育發展理念,推進本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二、督導評估的范圍是什么?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面向3至6歲兒童提供保教服務的幼兒園(點)。評估對象包括教育部門辦園、其他部門辦園、地方企業辦園、事業單位辦園、部隊辦園、集體辦園、民辦幼兒園和經登記備案的社區辦園點。特別是幼兒園分園、分址、分部和附設在中小學的幼兒園(班)均應參加督導評估。
三、督導評估標準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督導評估標準以現行學前教育發展指導性文件、辦園準入標準和質量評價標準為基礎進行重新整合,既能涵蓋各類幼兒園(點)準入標準,又與現行質量標準有機對接,還與我市當前對幼兒園的補助政策相吻合。
評估內容主要包括條件基礎部分(人員、空間與設施)、過程部分(機構管理、保育教育)、結果部分(辦園成效)三個方面,在分值權重上為3:5:2。標準共有5個一級指標、20個二級指標、55個三級指標,其中指標中帶★號為剛性指標,幼兒園在接受等級評定時,即便總分符合要求,如若達不到剛性指標要求,也不能評定相應等級,充分體現保安全、?;尽⒂匈|量的發展導向。為促進幼兒園提升園所質量、鼓勵幫扶支持、開展特教工作,另設附加分項,激勵幼兒園更好地提供學前教育公共服務。
評估等級共分A、B、C、D四個等級,總分設為1000分(不含附加分)。評定總分為850分及以上為A級(優秀),700分及以上為B級(良好),600分及以上為C級(合格),600分以下為D級(不合格)。幼兒園出現下列情形,視情節給予降級處理,直至降為不合格:(1)出現歧視、體罰、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虐待等行為的;(2)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3)出現嚴重兒童傷害事故的;(4)出現其他造成社會重大負面影響的。
四、如何開展督導評估?
督導評估采取市級統籌、區級主責、市區聯動的方式進行。評估周期設定為三年,各區在一個周期內對幼兒園(點)至少進行一次綜合督導評估。區督導室在幼兒園自評的基礎上,負責對轄區內所有幼兒園(點)進行督導評估。市級對各區當年參加督導評估的幼兒園(點)進行抽查復核。
五、督導評估結果如何使用?
督導評估結果供多方使用,各級管理部門要將督導評估結果作為對幼兒園進行日常管理、監督監管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督導評估結果作為對幼兒園開展績效管理、生均補貼、表彰獎勵、干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專職督查人員、幼兒園責任督學要將督導評估結果作為對幼兒園實施動態監管的重要依據。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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